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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算案例集锦(第七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严颖 言税 2024-04-13
个税案例集锦第七期来了,本期介绍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内容之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夏老师2019年2月出席某讲师论坛作主题演讲。以下与夏老师有关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CD)

A.作主题演讲取得主办方支付的报酬2万元

B.将演讲内容在报刊上发表取得收入0.2万元

C.因发行教育演讲视频光盘取得收入5万元

D.取得某网站因侵权播放其视频支付的赔偿金2万元

E.粉丝将夏老师亲笔签名文字手稿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


例:下列选项,按照特许权使用费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B)

A.作家从电影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B.作家将自己作品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

C.作家将收藏的古玩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

D.作家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拍卖文稿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 第五条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剧本使用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专利赔款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规定,个人取得专利权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方代扣代缴。
 
三、预扣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
(一)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预扣预缴
1. 居民纳税人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2. 非居民纳税人(不办理汇缴)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汇算清缴
1. 不需要办理汇年清缴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例:2019年度陈老师、夏老师、刘老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假设三位老师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也未取得其他收入)分别为11万元、11万元、13万元。经计算,陈老师需要补税300元,夏老师需要补税500元、刘老师需要补税500元。根据9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由于陈老师和夏老师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需要汇算清缴,刘老师需要就其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2.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例:夏老师每月固定一处取得著作权转让收入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共预扣预缴19200元;全年共取得著作权转让收入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推荐阅读:《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学习

依据:《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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